【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我们共同守护! | |
发表时间:2022-04-15 阅读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我们共同守护!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活动主题为“树牢总体国家安全观,感悟新时代国家安全成就,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 今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国家安全与我们每个人都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保卫国家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一起了解国家安全相关知识,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 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 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 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 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 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1)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2015年11月,全国国家安全机关向社会发出通告,“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维护国家安全没有“局外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自觉从我做起!特此推荐以下国家安全相关书籍,普及国家安全知识,提高读者防范和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推动构建大安全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助力,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 扫码阅读 严华,朱建纲主编 湖南教育出版社 该丛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个坚持”基本方略进行了全方位阐释。丛书力求将深邃的思想鲜活化,丰富的内涵具体化,理论的语言生活化,既有思想性、理论性,又有可读性、趣味性,是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一次有益尝试,更是湖南理论工作者担当使命、务实创新的生动体现。 ![]() 扫码阅读 黄彤,黄裕安主编 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 本书立足大学校园生活与日常消费,以普及法律常识为导向,以主题设篇的方式,使大学生在阅读时能有针对性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本书在篇—章—节的体系编排下,以校园常见实例为导读,遵循“导读实例分析—法律规定—法律讲解—注意事项”这一写作结构,全书包括以下部分:生活与学习篇,恋爱与婚姻篇,交通消费安全篇,创业与就业篇。 ![]() 扫码阅读 李媛著 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大数据时代,无限度地信息挖掘、信息滥用、信息侵权行为频频发生,信息的保护面临风险,而现有的规则条款又难以应对时代的挑战。“知情同意”处境尴尬,匿名化、模糊化技术遭遇瓶颈,传统信息保护理论有效性不足。当个人的有限理性与业态现状使得个人信息控制权被严重削弱时,我们需要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追求信息的自由流动与保护间寻求平衡。 THE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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